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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斯起诉文时特商标侵权失败 文时特注册商标具有显著区分性
企帮帮 9370 2018-07-18
李维斯是著名的牛仔裤品牌。服装行业的朋友可能知道,靛蓝牛仔斜纹布、腰后侧的皮章、裤后袋上的弧线、铆钉、独有的红旗标都是李维斯的特点。
从1960年推出的水洗系列牛仔裤至今,创新一脉相承,引领服装时尚潮流的李维斯品牌价值很高。当然,李维斯品牌也一直注重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将其品牌的一些独创设计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例如,裤后袋上的弧线就是李维斯申请的一个注册商标标志。
“双弧线”商标是李维斯于2005年5月14日在中国申请注册的第25类商标,核准商品包括服装、牛仔裤、衬衫、夹克、童装等产品项目上。
不久前,因发现广东文时特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推出的多款产品裤袋上所使用设计、标识与Levi’s公司的“双弧线”商标非常类似,利惠公司(李维斯品牌所属公司)将文时特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文时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被告文时特公司辩称:
1、文时特公司出售的每条牛仔裤商品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2、双弧线有极为广泛的通用性,不仅可以理解为飞鸟,也可以理解为云彩、海浪等,牛仔裤口袋中的双曲面只是口袋的装饰,没有存在让消费者误认为是Levi’s公司产品的明显特征,不存在侵权行为。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双方商标标识的组合要素、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看,均存在不同,故两者不构成近似。
简要的介绍一审法院的审判要点如下:
1、Levi’s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弧线”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
2、消费者通常不会以牛仔裤后裤袋上的线条来判断商品来源。
3、文时特公司牛仔裤后裤袋上的标识是其注册商标“WENSHITE”中图案W的使用及演绎使用,文时特公司牛仔裤上还显著使用了与Levi’s公司商标标识完全不同的自有商标“WENSHITE文字及图形”。
4、文时特公司涉案产品上的标识与Levi’s公司的注册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不侵犯Levi’s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Levi’s公司的诉讼请求。Levi’s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不过,广东高院以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相近似也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等为由,驳回其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是否容易在相关公众中造成混淆是判定商标是否侵权的关键点。
由于牛仔裤上的双弧线是该商品的一部分,而且使用在指定的裤袋位置上。所以,在单独出现的情形下,往往很难让消费者认识到它具有标志商品来源的功能。
法院之所以认定文时特公司不构成侵权,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文时特公司除了袋花的设计外,还显著使用了自有商标,让消费者第一时间区分了该商品的来源。
商标专有权是建立在区分商品来源的基础上。因此,对于具备独创性的设计或作品可以考虑同时进行登记版权或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智慧成果。